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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中院“三审合一”增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
2009-8-5 0:04:08 |
新华网长沙4月24日电(记者苏海萍)24日,法国的米其林集团总公司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为自己的商标遭受侵权找到了应有的司法保护。这是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实施知识产权“三审合一”审判方式审理的又一案件。
据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何文哲介绍,为应对知识产权审判中出现的新情况、新挑战,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6月1日实施了知识产权的“三审合一”审判方式改革,即在法院原有的民事审判庭基础上,整合审判资源,成立知识产权审判庭,实行将知识产权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统一归知识产权庭审理的紧密型审理模式。何文哲认为,这种“三审合一”的审判方式有利于增强审判的专业化程度,统一司法制度。目前,全国实行此模式的共有9个试点法院。
据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统计显示,近年来知识产权案件呈上升趋势。2002-2008年间,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249件,年均增长23.84%。特别是2005-2008年,知识产权案件年增幅达31.21%,而2008年受理和结案的案件数量更是创历史新高。
对此,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2008-2009年度该院审理的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滚 石”唱片著作权案;鲁道夫·达勒斯体育用品波马股份公司诉湖南省新一佳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以及湖南隆平种业有限公司植物新品种权案等10个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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